新农村_省农业院校科技推广服务联盟
首页 | 联盟简介 | 联盟章程 | 联盟组织 | 联盟理事会 | 联盟服务 | 科技专家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公 告
遴选推广专家及征集科技成果的通知 04月01日
联盟年度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 01月07日
关于召开联盟成立大会的通知 09月25日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联盟章程>>正文
第六章 推广联盟知识产权约定
2014-10-17 11:17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第十八条  推广联盟知识产权约定

(一)推广联盟各成员约定知识产权信守承诺的原则,遵守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规;

(二)在具体项目的协议或合同书中应当明确该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等事项;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与外方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时,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合作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知识产权事项做出具体约定,并按照原项目申请渠道报秘书处备案;

(四)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需由理事会或相关法律部门协调处理。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2015  黑龙江省农业院校科技推广服务联盟秘书处  电话:+86-451-55190828
地址:中国 哈尔滨 香坊区 木材街59号   邮编: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