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推广联盟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及活动规则:
(一)推广联盟理事会的组成。由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农业机械化学校、黑龙江机电工程学校组成推广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联盟单位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职责
1.决定运行方针,决策重大事项,把握发展方向,制定和修改推广联盟协议、章程及相关文件;
2.批准和取消推广联盟理事及成员资格;
3.选举、任命和罢免推广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成员;
4.审议和批准秘书处工作报告;
5.根据推广联盟成员的建议,决定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联盟重大决策事宜;
6.决定推广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7.决定秘书处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8.审议财务预算报告;
9.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四)理事会会议
对于推广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会议事内容为讨论、商议、决定推广联盟重大事项及进行表决。理事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其审核事项必需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五)理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单位召集和主持。当理事长单位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副理事长单位代行职责。
(六)推广联盟各组成单位的更换
各理事成员代表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即为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派出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
第七条 推广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的组成
(一)理事长。牵头单位东北农业大学为理事长单位;
(二)副理事长。联盟成员中本科院校为副理事长单位,其他单位为常务理事单位。
第八条联盟秘书处设立、职责
(一)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核心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负责处理日常和各联盟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
(二)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推广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近远期发展规划;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信息处理及文档工作;
4.协助理事长开展推广联盟的各项工作;
5.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