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_省农业院校科技推广服务联盟
首页 | 联盟简介 | 联盟章程 | 联盟组织 | 联盟理事会 | 联盟服务 | 科技专家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公 告
遴选推广专家及征集科技成果的通知 04月01日
联盟年度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 01月07日
关于召开联盟成立大会的通知 09月25日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联盟章程>>正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2014-10-17 11:15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第六条  推广联盟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及活动规则:

(一)推广联盟理事会的组成。由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农业机械化学校、黑龙江机电工程学校组成推广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联盟单位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职责

1.决定运行方针,决策重大事项,把握发展方向,制定和修改推广联盟协议、章程及相关文件;

2.批准和取消推广联盟理事及成员资格;

3.选举、任命和罢免推广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成员;

4.审议和批准秘书处工作报告;

5.根据推广联盟成员的建议,决定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联盟重大决策事宜;

6.决定推广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7.决定秘书处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8.审议财务预算报告;

9.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四)理事会会议

对于推广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会议事内容为讨论、商议、决定推广联盟重大事项及进行表决。理事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其审核事项必需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五)理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单位召集和主持。当理事长单位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副理事长单位代行职责。

(六)推广联盟各组成单位的更换

各理事成员代表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即为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派出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

第七条 推广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的组成

(一)理事长。牵头单位东北农业大学为理事长单位;

(二)副理事长。联盟成员中本科院校为副理事长单位,其他单位为常务理事单位。

第八条联盟秘书处设立、职责

(一)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核心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负责处理日常和各联盟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

(二)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推广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近远期发展规划;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信息处理及文档工作;

4.协助理事长开展推广联盟的各项工作;

5.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2015  黑龙江省农业院校科技推广服务联盟秘书处  电话:+86-451-55190828
地址:中国 哈尔滨 香坊区 木材街59号   邮编: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