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积极从事为基层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组织及广大农民提供各类农业科技服务的省内农职高专院校为推广联盟成员,并享受成员权利、承担成员义务。
推广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申请,遵守推广联盟协议;
(二)从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省内农职高专院校。
推广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表决推广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二)提名推荐推广联盟成员;
(三)对推广联盟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四)优先享受推广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五)获得推广联盟农业科技服务优先权;
(六)自由退出推广联盟的权利。
推广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拥护、遵守推广联盟协议;
(三)共同致力于推广联盟的建设;
(四)未经推广联盟书面许可,各成员不能以推广联盟的名义开展任何商业性活动或业务;任何成员违反本约定,给其他成员带来任何损失的,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服从推广联盟领导,执行理事会决议,努力完成推广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指定联络员一人,负责与秘书处联系。